为整合学院的科学研究力量,凝炼科研方向,形成特色鲜明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团队,学院拟组建一批科研机构。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 科研机构研究方向及名称
根据学院学科建设及专业方向,拟设立以下九个方向的科研机构:
1. 地方金融与民间金融
2. 大湾区产业经济与现代服务业研究
3. 财税改革与纳税筹划
4. 会计行为与市场资源配置
5. 财务转型与发展(基于大数据的财务战略研究、高质量发展与财务决策、制度建设与会计决策)
6.大湾区会计职业教育研究
7. 财经专业思政教育研究
首批拟在上述方向中遴选组建六个研究机构,后续可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增设新的研究机构。具体研究机构的名称可由科研机构负责人在研究方向内具体拟定。
二、 科研机构筹建、设立及条件
(一)科研机构设立条件:
(1)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且近五年主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10万元以上横向科研项目至少1项,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
(2)机构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
(3)每位教师可自由选择加入研究机构,不限制参加机构数,但机构考核时一项成果只能归属于一个机构;
(4)科研机构负责人为机构任务完成承担管理责任。
(二)科研机构组建、设立程序:
(1)拟任科研负责人填写科研负责人申请表,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其任职条件,提出遴选建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拟筹建科研机构的名称及负责人,并向全院公布。
(2)学院发布拟设立科研机构通知,拟加入科研机构的老师向学院科研秘书报名;
(3)科研机构负责人收到拟参加成员名单后自行与申报老师联系,双方达成意愿,确定机构成员;
(4)科研负责人填写科研机构组建申请表,经全体成员签名后,报学院科研秘书备案;
(5)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校管理部门备案(或批准)。
三、科研机构的任务分配与考核
(一)科研机构任务分配
科研机构任务由科研论文任务和科研项目任务两部分组成。
1.科研论文任务:成员平均每年每人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非核心论文按0.5篇计,CSSCI论文按2篇计,A类及以上论文按3篇计,专著按1篇核心期刊论文计,研究报告得到地、市、厅级有关部门批示按1篇核心期刊论文计,得到省级有关部门批示按3篇核心期刊论文计。上述科研成果获得地、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按成果级别加计1倍。
2.科研项目任务:机构在考核期内完成以下任务之一:
(1)承担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
(2)承担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
(3)人均完成横向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
注:以上项目均以获得立项年度为准。
(二)科研机构任务考核
参加考核科研机构及其人员须提交科研机构考核表及完成科研任务论文、项目、经费等佐证材料,在考核年度的次年3月1日之前交科研秘书。科研秘书进行材料审查后,报学术委员会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向全院公示考核结果。
四、科研机构管理
1.科研机构实行主任(所长)负责制。
2.科研机构可以独立承揽科研任务,对外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技术咨询服务。
3.所有科研机构不得对外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承担科研项目和合作协议均须按学校科研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科研机构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将予以撤销:
(1)连续一年未组织任何科研活动,机构处于瘫痪状态;
(2)违规开展活动,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5.科研机构负责人每年向学院学术委员会述职,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机构述职情况提出是否继续资助的建议。
五、科研机构运行经费资助
科研机构经组建、批准设立后,学院应给予一定运行经费资助。本次资助总经费不超过25万元。具体如下:
(1)科研机构运行经费不高于 5万元;
(2)科研机构运行经费的资助方式如下:
a.机构成立后,初始可使用经费为总经费的50%;
b.若年度考核完成任务,可使用余下经费;
c.若年度考核未完成任务,余下经费不再发放,且下一年度初始可使用经费减半为年度总经费的25%;
d. 两年均未完成任务的机构,由学院决定是否取消;
e. 对个人完成科研任务的奖励按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另行计算。
f. 上述经费需符合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
六、其他
1.科研机构考核期为2年。
2.本方案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后,党政联席会议确定通过实施。
3.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争议或须调整,经院学术委员会研究解释、修改或后补充后,报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附件:
1.财经学院科研机构负责人申请表
2.财经学院科研机构成员申请表
3.财经学院科研机构成立申请表
财经学院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