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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 2016—2017 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公示

发布日期:2017-09-2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名额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计划,我院共有 7 个名额。

二、评比方法

根据《财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2017 年 9 月修订) 》第二章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和申请条件如下: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

(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申请条件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1.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10%,且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平均成绩80 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少于 70 分。符合以上条件者,若:上学年度 60%的必修课程成绩达到 85 分以上(理论课),实践课程成绩达到良以上(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广师院〔2009〕211 号)文件,划分的 85—89 分为良,90—100分为优)。则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10%(含 10%),德、智、体三方面成绩排名分别在班级 15%以前(含15%)。

3.在同等条件下,获科研成果单项奖学金或其它专项奖励者优先。

4.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总成绩没有进入 10%,但达到前 2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确定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明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5.上学年必须完成不少于 20 个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上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必须完成不少于 30 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

6.完善学生资助信息,且能保证资料实时有效。

三、公示名单

经审核评议,现拟同意推荐下列 7 位同学申请国家奖学金并呈报学校审批。

黄娟香,郑锦薇 ,李淑琴,杨尚韵,程钟爱,雷雨晴,梁栩妍

四、公示时间

国家奖学金公示期 5 天(9 月 28 日—10 月 2 日),如对名单有疑议者,请于 10 月 2 日下午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学院党委副书记或辅导员陈老师。反映材料须客观公正,不得借机诽谤,且材料须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

 

财经学院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