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等文件精神,为落实“评聘结合”制度,保障教师权益,已聘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但尚未取得对应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已聘未评人员”),须在2021年度职称评审(认定)中取得对应的职称证书。经学院职称评审小组工作相关程序审核,现将拟推荐申报名单(附件1)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申请人员及材料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林老师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和准确的联系方式,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11月9日-15日
材料存放地址:东校区工业中心718财经学院区域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20-36545782
财经学院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