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广师大〔2020〕24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广师大〔2023〕71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广师大党委〔2019〕116号)、《2023年财经学院会计硕士新增导师遴选实施细则》及《财经学院2023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经财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决定2023年具备会计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推荐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公示期5月12日-14日。
在公示期内,对该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吴秀珠老师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来电或来信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以及准确的联系方式。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附件:财经学院2023年具备招生资格导师推荐名单(会计专业学位)
财经学院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