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19修订)》第二章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和申请条件如下: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1.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基本分排名在评选范围内(班级内)位于前10%,学生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
2.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班级内)位于前10%(含10%),德、智、体三方面成绩排名分别在评选范围内(班级内)位于前15%(含15%)。
3.在同等条件下,获科研成果单项奖学金或其它专项奖励者优先。
4.学生学习成绩基本分排名和综合测评总成绩没有进入10%,但达到前15%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明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第一名、冠军)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5.上学年必须完成不少于15个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上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必须完成不少于2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
6.完善学生资助信息,且能保证资料实时有效。
7.同等条件下采取择优原则。
根据细则评选出我院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共4人,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9月19日至9月23日(共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对名单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学院辅导员李老师(一教410)。反映材料须客观公正,不得借机诽谤,且材料须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财经学院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