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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建]2017年上半年财经学院各学生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4    作者:     来源:     点击:

财经党务〔2017〕学?7号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学校党委组织部2017年上半年下拨给我院党委接收预备党员的人数,及我院2017年3月7日进行的《关于对财经学院2014级和2015级入党积极分子摸底的通知》,同时结合我院各学生党支部实际情况,特对2017年上半年各学生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接收预备党员

1.2013级毕业班及2014级专科班学生原则上不予发展接收。本次特别针对2013级本科生的通知,待请示学校党委组织部后另发。

2.2014级和2015级预备党员的接收,学院层面的条件如下:

2.1 参加党校培训并通过结业考试;

2.2确定为积极分子的时间一年以上(即从确定为积极分子的时间算起到2017年5月底截止,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2.3 2015-2016学年和2016-217学年第一学期无不及格科目。

2.4 2015-2016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0%(含前50%)。

2.5 有校级及以上奖励。

依据党章及学校党委组织部和学院党委有关规定,各学生党支部可以根据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调高接收预备党员的条件。

3.接收预备党员实行答辩制。支部层面答辩(形式自定,由各支部决定,5月1日前完成);学院层面答辩(由学生党务中心负责,初定在5月中旬,不分小组,全院于同一个地点进行,具体形式为抽取理论基础题和时事热点题,并回答评委提问),学院答辩实行末位淘汰制。(初定20日(周四)晚上21:00点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进行一次基础知识测试,具体通知另发,测试成绩由各支部批改,测试结果的运用由各支部自行划线决定。

4.根据各学生党支部所对应的班级数及党员结构存在的实际情况,各学生党支部拟推荐的参加学院层面答辩的发展对象的名额分配如下:

第一党支部,不得超过7名(对应班级14国贸1/2,14国商1/2,15国贸,15国商)

第二党支部,不得超过4名(对应班级14国商师1/2,15国商师)

第三党支部:不得超过5名(对应班级14税收1/2,15税收1/2)

第四党支部:不得超过7名(对应班级14国金1/2,14金融1/2,15金融1/2)

第五党支部:不得超过10名(对应班级14注会1/2,14国会,14会创,14会计2+2,15会计1/2,15会创,15会计2+2,15会电专1/2)

第六党支部:不得超过4名(对应班级14财师1/2,15财师)

第七党支部:不得超过5名(对应班级14财管,15财管1/2,15审计)

第八党支部和学生创新创业党支部,本次不予推荐。

经过学院答辩,以上推荐人员答辩总分排在末位的人员,本次不予发展。具体末位淘汰多少人,由学院视情况决定。

上述推荐人员从《中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发展对象备案表(财经学院,3.14修改)》(附件2另发,不挂网)中产生。注意:本备案表,一二三四支部可以不用继续完善,直接按照备案表中的名单进行支部答辩与推荐;五六七支部因为之前摸底不完全,需要各支部支委按照对应的班级进行再次统计核实后,再进行支部答辩与推荐,注意推荐名单必须在5月1日前完成。)

各支部被推荐参加学院答辩的人员必须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财经学院接收预备党员推荐表》(见附件3),各支部答辩时是否让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财经学院接收预备党员推荐表》由各支部决定。

二、预备党员转正

1.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一)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由本人提前半个月或20天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的规定,请通知各学生党支部副书记,通知所有本支部,凡在2017年8月31日前应该办理转正的预备党员,手写转正申请书(落款时间请填应转正日期的当天)并于5月1日前收齐暂存支部副书记处,届时党务中心会发通知统一上交并放入学生党员档案。

2.预备党员转正实行答辩制,初步定在5月中旬,答辩方式为汇报预备期的情况及回答评委提问等环节。具体通知另发。

附件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财经学院接收预备党员推荐表(交纸质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