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院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调动广大研究生从事学术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实施办法(试行)》(广师大〔2022〕371号)相关规定,财经学院认真开展了2023年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
一、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申报表》及《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积分统计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原件一并提交。用于此次研究生“学术之星”申报的成果仅限于2023年所取得的成果(即项目立项时间、论文发表时间、专利/版权授权时间、著作出版时间、获奖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导师推荐。参评者申报材料需经由导师审核,并亲自签署推荐意见。
(三)财经学院审核。学院对照评审条件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成果,确定奖励类别及标准,将获选名单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二、评选结果
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认真审核候选人及其材料。现拟推荐5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参加学校评审(见附件)。
按照规定,于2024年3月13日到3月15日,将人员名单在官网学生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学院提出申诉。联系电话:020-36545783。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财经学院
2024年3月13日